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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本级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来源:泰州招聘网 时间:2020-03-20 作者:泰州招聘网 浏览量: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0﹞40号),对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和执行期限、参保企业划型、减免手续等八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受惠面广、减负力度大,核心是“免、减、缓、降”四项措施。第一个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以某在职参保职工100人的企业为例,人均按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测算,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后, 2月至6月累计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8.80万元。第二个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以某在职参保职工1000人的企业为例,人均按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测算,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后, 2月至4月累计可减轻企业缴费负担86.39万元。第三个是“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第四个是“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在市政府主导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数据比对认定,市人社局已初步完成对市本级8597家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并予以公示。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参保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经测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预计可为市本级参保单位减负5.06亿元。市人社局将打好“免、减、缓、降”组合拳,在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的同时,落细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征缴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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