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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泰州招聘网 时间:2020-04-29 作者:泰州招聘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市财政局会同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相关补贴标准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反复论证,于近日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试行)》(泰司法〔2020〕13号),建立起法律援助补贴动态调整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意见》明确,办案补贴由办理案件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劳务费用以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直接费用随着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调整而调整,形成了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了法律援助补贴的自然增加或减少。


二是形成差别化案件补贴标准考量机制。《意见》明确,以办案程序适用为标准的工作量考核机制,规定按照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所需要的工作天数计算工作量,以及办案补贴标准的酌定增加和减少的情形和发放流程。对适用速裁、简易程序案件与适用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办案量核算标准,《意见》规定应予区分;突出加大对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同时,增加了对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刑事特别程序以及诉前调解程序等新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三是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意见》明确了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结合值班工作的强度、值班地点的远近等综合因素,按照200元-500元/天计算。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可以按件或按工作日计算补贴,采取按件计算补贴的,根据提供法律帮助的不同类型,按照100-500元/件的标准计算。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所属工作站提供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按照200元-500元/天的标准计算。


《意见》的出台和相关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凸显法律援助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原则要求,完善了法律援助相关补贴制度,增强了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对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以及高质量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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